2014-7-16 10:36
sinta
扮入唔到屋 侍應借廁所涉姦鄰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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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曾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餐廳侍應,凌晨時分碰上夜歸女鄰居,假扮開不到門,要求借用她家的廁所。他如廁後看到女鄰居因感情問題哭泣,先予慰問幫她抹眼淚,突然現狼相強吻,繼而箍她的頸兼施暴。侍應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,聲稱酒後亂性,下月22日判刑。
記者:梁偉強
被告常綽元26歲,在內地出生,99年與父母移居香港,案發時與母親、繼父及妹妹在葵涌同住。他於08年有店舖盜竊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底,分別被判罰款及更生中心。
案發於去年7月21日凌晨2時,被告與26歲女事主一同乘坐升降機上樓返家,但在家門前扮開不了門。他要求住在毗鄰的女事主讓他入屋如廁,女事主答應。被告如廁後沒有即時離開,反而坐在梳化上,女事主則因致電找不到跟她鬧交的男友,發短訊又沒回覆,開始哭泣。
被告上前慰問她,用雙手抹去她的眼淚,又突然吻她。事主推開被告,大叫「唔好」。被告雙手箍着事主頸項,命令她脫去衣服,事主感呼吸困難及痛楚,無法大聲叫喊。稍後被告一邊伸手勒她頸,一邊在地上將她強姦,直至事主說不會再大叫,被告才肯放手。
留下一袋生果離開
被告臨走前問事主會否報警,並留下用過的安全套及一袋生果離開。事主發短訊給男友,又致電將事件告訴朋友。同日早上8時,男友上門找她,稍後陪她到警署報警。警方翌日凌晨在被告返家時將他拘捕,被告承認犯案。
辯方大律師昨代被告向事主道歉,又指被告受酒精影響失控犯案,已深感遺憾。控方指事主頸項瘀傷嚴重,兩個月才復原,另要求心理專家對被告進行評估。法官認為從相片所見,事主的傷勢不明顯,但最終將案押後,並索閱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報告才判刑。
案件編號:HCCC489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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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被告常綽元昨在高院承認強姦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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